上学无忧 | 2019年度资助政策

3666  2019-08-25 18:05:46

       一、资助政策体系

       沈阳科技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核心理念,建立起“以贷为核心,奖助为重点,补、勤、缓、减为重要补充,济困和育人两手抓”的资助育人工作体系。内容包含国家奖学金、辽宁省政府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,退役士兵教育资助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、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、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。

 



       二、国家资助

      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贷学费及住宿费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(市、区)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,贷款资金用于缴纳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。每人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,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,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,最长不超过20年。

       国家奖学金由财政拨款,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,具体资助名额根据当年辽宁省教育厅划拨的名额确定,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。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。

       国家励志奖学金由财政拨款,用于奖励品学兼优、通过困难认定后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,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。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。

      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困难认定后,可申请国家助学金,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当年辽宁省教育厅具体划拨资助名额及金额而定,资助金额为平均每人每学年3300元。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。

       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由财政拨款,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,具体资助名额根据当年辽宁省教育厅划拨的名额确定,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。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。

       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,可获得国家资助。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,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;在读学生(含新生)服役期间,保留学籍(或入学资格),退役后如自愿复学(或入学),可获学费减免,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。

       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。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,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。

       三、校内资助

       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时了解学校的资助政策,帮助其顺利入学,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暑期开设“资助热线”,解答新生以及新生家长的疑惑;并在报到当天于报到现场开设“绿色通道”,帮助有需要的同学办理学费缓交申请、生源地贷款申请,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能顺利入学。

       学费补助是学校专门划拨经费,用于补助孤儿学生,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减免学费4000元,每年10月份申请。

       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,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本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,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,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。

      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,每月不超过40小时。

学校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
邮编:110167   电话:024-31679767/31969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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